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颁布并实施了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进一步规范农副产品销售市场,保障民生必需品供应,稳定价格水平,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。该《办法》的出台,标志着广西在农副产品市场管理方面迈出了制度化、规范化的重要一步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定义和准入条件。平价商店是指经政府认定,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粮油、蔬菜、肉禽蛋等主要农副产品的零售网点。申请成为平价商店需具备稳定的货源渠道、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必要的仓储和销售设施。经营者需承诺在特定时期(如节假日、自然灾害期间)优先保障供应,并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。
在运营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强调了价格调控和质量管理。平价商店销售的商品价格应遵循公开、透明的原则,不得随意涨价或变相提价。政府将通过价格监测、补贴机制和应急储备等方式,支持平价商店的稳定运营。商店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,确保所售农副产品质量合格,杜绝以次充好、缺斤短两等行为。对于违规经营者,将依法采取警告、罚款甚至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。
《办法》的实施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重积极意义。它有助于缓解“菜篮子”价格波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,提升民生保障水平。通过规范市场秩序,可以促进农副产品产业链的健康发展,激励农民和供应商扩大生产。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“以人为本”的治理理念,增强了公众对市场稳定的信心。
广西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不断完善平价商店网络布局,推动线上线下融合销售,并加强部门协作,确保《办法》落地见效。消费者也应积极监督,共同营造公平、透明的农副产品消费环境。